近來,家住廣州市某小區的王大爺向記者反映,他想把多年不必的衣柜賣掉,便在馬路上聯系了一位廢品收回人員。可是當王大爺想領著廢品收回人員進小區的時分,卻被攔了下來。小區保安通知王大爺,作為小區的住戶,王大爺可以隨意進出,可是廢品收回人員不可以。要想進入,需求去物業辦理處交納“辦理費”。這讓王大爺很是疑惑,這廢品收回人員想要進入,怎樣還需交“辦理費”?這沒來由的“辦理費”又是怎樣回事呢?
交“辦理費”屬普遍現象
因為小區保安不答應廢品收回人員進入小區,王大爺只好找來幾個街坊,硬生生地把舊衣柜給抬出了小區,才最終賣掉。記者查詢中發現,如今省會廣州的關閉小區,廢品收回人員想要進入都需求交錢。
“確保安全”成收費由頭
物業終究憑啥在收取這些廢品收回人員的“辦理費”呢?
物業工作人員給出的理由,大多是出于小區安全的思考,意圖是為了維護居民安全,防止外來人員的擾民。
廣州番禺南華小區的一位物業辦理人員通知記者,他們這樣做,既可以維護小區業主免受外來人員干擾,也能讓小區有一個閑適的寓居環境。南華小區的負責人也表明,“辦理費”的收取首要是為了小區安全。因一旦固定一個收買人員今后,就可以防止各種閑雜收回人員對小區的煩擾,這樣也對小區業主是一種維護。采訪中,省會不少小區的物業說法可謂是迥然不同,維護小區業主利益和為小區安全發明一個好的環境變成收取“辦理費”的一個最首要的由頭。
被承攬后,消費者變賣廢品常被壓價
小區的廢品收回被小區物業以收取“辦理費”的方法承攬給了收回人員,確實是可以防止小區清閑人員隨意進入小區。可是隨意定價,被壓價也變成了這些收回人員恣意“宰殺”業主的一把“尚方寶劍”。
園上園小區的小米表明,在他們小區賣物件不是稱斤賣,而是論堆賣,代價徹底是收回人員說多少就多少。麗華苑小區的一位業主通知記者,他們這里的廢品徹底就賣不出去,說白了家里的舊貨廢品徹底是白送給小區的廢品收回人員的。
收回“辦理費”收得合不合理?
向廢品收回人員收取必定的“辦理費”是師出有名仍是兵出無名呢?這費用終究收得合不合理?
采訪中,廣州某小區的趙姓負責人通知記者,物業是為小區的業主供給各種效勞的組織,由業主付出物業辦理費,物業承當小區環境、安全、美化,妥善辦理和運用物業費、修理基金等。小區物業出于維護小區的安全和為小區供給一個安康清潔舒服的環境,從這個角度上講,收取必定的效勞費作為辦理之用也不免有啥不當之處。
廣州某律師事務所李強律師則表明,在國家現行的法令中,是沒有辦理費一說。不過,依照《物權法》和《物業辦理條例》,業主依法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一切權或許運用權。這也就是說,若是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備進行運營進行收取辦理費,是在征得整體業主贊同,尊重業主的選擇權的情況下收取這筆費用,這也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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